危险化学品安全管三条例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的国家法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2年1月26日发布,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
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危险化学品的名词解释?
危险化学品指化学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自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等。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爆炸性、放射性等特性,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化学物质。这些化学品在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等过程中,如果不正确处理或管理,可能引发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环境污染等严重后果。
危险化学品通常被区分为不同的分类,例如:
1. 毒性化学品:对人体呼吸系统、消化系统、皮肤等造成伤害或危害健康的化学物质,如农药、有毒气体等。
2. 腐蚀性化学品:具有腐蚀性,可以对金属、皮肤等造成腐蚀性损害的化学物质,如强酸、强碱等。
3. 易燃化学品:易燃烧,可能在接触火源或高温时发生自燃或爆炸的化学物质,如汽油、酒精等。
4. 爆炸性化学品:具有爆炸性质,可能在受到撞击、摩擦、静电等引发条件下引发爆炸的化学物质,如炸药、火药等。
5. 放射性化学品:具有放射性,会释放出辐射,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辐射污染的化学物质,如铀、镭等。
国家危险品处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的国家法规。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2年1月26日发布,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2011年2月16日修订。根据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2013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公布,自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危险化学品生产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的国家法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2年1月26日发布,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基本信息
中文名
危险化学安全管理条例
发布文号
国务院令第344号
发布时间
200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