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目而补燕雀,是自欺也,微物尚不可欺以得志,况国家大事乎?
掩目而补燕雀,是自欺也,微物尚不可欺以得志,况国家大事乎?
东汉末年,国舅何进鸩杀董太后,又欲谋诛宦竖。
此时何进已经是“仗皇威,掌兵要,龙骧虎步,高下在心,若欲诛宦官,如鼓洪炉燎毛发耳”,但偏偏何进是个没决断之人,听了妹妹何太后的1番“教诲”后,没了主意。1代枭雄袁绍出了个主意:召4方英雄之士,勒兵来京,尽诛阉竖。这个时候,主簿陈琳着急了,大声进谏:不可!俗云:‘掩目而捕燕雀’,是自欺也。微物尚不可欺以得志,况国家大事乎?英雄聚会,各怀1心,功必不成,反生乱矣。这句话的出处就是这样。由此我们可以推知,但凡做1件事情,应当有点讲究,不能以强欺弱,不能是肆意妄行,而应当讲究点时机,讲究点力度,讲究点尊重。不要说做国家大事是这样,就是1个微不起眼的小物什,也不能随意欺压而称心自己的 *** 。由此,推及及人,作为生而有尊严的1个人,无论生活在什么组织和集体,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对待群体里的人们,不能因为信仰、看点和举止有别于你,你就对他要“欺以得志”,而是要学会尊重别人,由此就要尊重别人的生活。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