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护士法全文?

百科达人 11分钟前 阅读:1 评论:0

详解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为了加强护理队伍的正规化管理,提升护理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和护理工作的安全进行,同时保护护士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护士,是指按照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高度重视护理事业的发展,致力于推动护理学科的进步,加强护士队伍的建设,并充分肯定护士在医疗、预防、保健及康复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 护士的执业权利受到法律的保障,其劳动成果应得到全社会的尊重与认可。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护士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考试规定

第六条 申请护士执业者必须通过卫生部统一组织的护士执业考试,方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第七条 拥有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专科以上学历者,或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免考资格的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者,可免于参加护士执业考试,其他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生需参加考试。

第八条 护士执业考试每年定期举行,为考生提供公平的竞争机会。

第九条 护士执业考试的具体操作办法将另行公布。

第十条 符合第七条规定且通过护士执业考试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统一监制,确保证书的权威性与有效性。

第三章 注册流程

第十二条 只有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才有资格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第十三条 护士的注册机关为执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四条 首次申请护士注册者需填写《护士注册申请表》,缴纳注册费,并向注册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2、个人身份证明;

3、健康检查的合格证明;

4、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必要证明。

第十五条 注册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三十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审核不合格的,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第十六条 护士执业证书的有效期为二年,在证书有效期满前六十日,需进行续期注册或校验注册。

第十七条 中断注册五年以上者,需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参加临床实践,并提交相关证明方可再次注册。

第十八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不予注册:

1、正在服刑期间;

2、(此处内容略去具体情形,但总体上应包括不符合行业要求或法律法规的情形)。

关于护士资格证与护士执业证的疑问解答:

完成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后,考生将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这是日后申请护士注册的重要依据,通过考试并满足一定条件后,考生将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这标志着考生具备了合法执业的资格,考生只需参加一次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便可以同时获得这两个重要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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