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由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组成的国家,共有34个行政单位。
按照行政区划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34个行政单位可以分为4个级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其中,23个省份按照地理位置和民族分布进行划分,每个省份都有自己的省会和政府;5个自治区的划分依据是少数民族分布,自治区内设市、县和自治县;4个直辖市并不属于任何一个省份,直接属于国家的中央政府,每个直辖市都有自己的市政府;而香港、澳门则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和特别政治地位。
那么全国到底有多少个省或省份?具体如下:
综上,全国共有34个行政单位,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和2个特别行政区。
关键词:全国、省、省份、行政单位、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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