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行政区划是非常庞大而复杂的,由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规定,我国的行政区划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地级市、县、自治县、市辖区、县级市、旗、自治旗、林区、特区、经济特区、开发区等16个类别,但是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使用的最多的还是省和省份这两个名词。
那么我国究竟有多少个省和省份呢?根据现行的行政区划,我国共有34个省份,分别是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这些省份除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以外,其余的省份都还会划分出地级市、县、市辖区等详细的行政区划。其中,一些省分还有自己的自治区,如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等。
总之,我国有34个省和省份,每个省份都有自己独特的地理、历史、文化背景和行政管理体制。这也是我国行政区划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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