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污水处理最新标准?
1、传染病医院和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1的规定
2、县级及县级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2的规定。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的污水执行排放标准,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下水道的污水,执行预处理标准。
3、县级以下或2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所有医疗机构污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
4、禁止向GB38381、2类水域和3类水域的饮用水保护区和游泳区,GB3097一、二、类海域直接排放医疗机构污水。
5、带传染病房的综合医疗机构,应将传染病房污水分开。传染病房的污水、粪便经过消毒后方可与其他污水合并处理。
6、医疗机构病区和非病区的污水,传染病区和非传染病区的污水应分流,不得将固体传染性废物、各种化学废液弃置和倾倒排入下水道。
7、传染病医疗机构和综合医疗机构的传染病房应设专用化粪池,收集经消毒处理后的粪便排泄物等传染性废物。
8、化粪池应按最高日排水量设计,停留时间为24-36h。清掏周期为180-360d。
9、医疗机构的各种特殊排水应单独收集并进行处理后,再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1)低放射性废水应经衰变池处理。
(2)洗相室废液应回收银,并对废液进行处理。
(3)口腔科含汞废水应进行除汞处理。
(4)检验室废水应根据使用化学品的性质单独收集,单独处理。
(5)含油废水应设置隔油池处理。
10、传染病医疗机构和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宜采用二级处理+消毒工艺或深度处理+消毒工艺。
11、综合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排放标准时,宜采用二级处理+消毒工艺或深度处理+消毒工艺;执行预处理标准时宜采用一级处理或一级强化处理+消毒工艺。
12、消毒剂应根据技术经济分析选用,通常使用的有:二氧化氯、次氯酸钠、液氯、紫外线和臭氧等。
(1)采用紫外线消毒,污水悬浮物浓度应小于10 mg/L,照射剂量30-40mJ/cm2,照射接触时间应大于10s或由试验确定。
(2)采用臭氧消毒,污水悬浮物浓度应小于20 mg/L,臭氧用量应大于10mg/L,接触时间应大于12min或由试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