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州、知府、知县有什么区别,相当于现在的什么?
知州、知府、知县同省管辖的地方官制:
秦地方县两级,县行政长官为“守”,县按大小,万户以上,行政长官为“令”,万户以下为“长”。
汉承秦制,改郡守为太守。汉武帝划全国为十三州,每州设刺史,东汉未,改刺史为州牧,居郡守之上。
魏、晋、南北朝,地方政权基本为州、县、县三级。
隋唐改为两级,隋初只存州、县两级,隋未改为县,唐又改为县。
…………
元代除中央中书省辖外,全国分为几个行政区,下设道路、路、府或州、县。
明初改元代中书省为“布政使司”,省下设府(直隶州)、县长为知府,县为知县。
清代地方官制与明朝相同,设有省、道、府(直隶州、直隶厅)、县(散州、散厅)。总督、巡抚为省级地方官员、道长官称道,俗称道。府、县长称知府、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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