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室夺劫怎样才算正当防御 ?
第1种情状,可分两种可能:1是正当防御 ,指在与进室夺劫的歹徒搏斗过程中把歹徒杀死,属正当防御 的不负法律责任;2是事后防御 或防御 过当,指在歹徒丧失还是侵害的情状下,仍把歹徒致死,如歹徒3个打不过你1个,趴在地求饶时,或歹徒倒在地你再补上1刀,将其打死,或歹徒落荒而逃而你仍追上往结束他们生命,防御 过当致人死亡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御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夺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摘取防御 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御 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实际上,这是对正当防御 的限度条件“防御 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突破。但是,形成正当防御 的时间条件是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意指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遇有下列情形之1的,应当停止防御 行为:1、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2、不法侵害行为确已自动中止;3、不法侵害人已经被制服,或已经丧失侵害能力。我们认为这3种情状,都可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
第2种情状,属于典型的事先防御 ,也就是不法尚未开始,也未形成紧迫危害就施以防御 行为。事先防御 致人死亡,是要刑事责任的,属有意侵害致死还是有意杀人,就要看主人当时拿刀对付歹徒时有没有把歹徒杀死的动机。
这两种情状,3歹徒死亡,人证只有事主1个人,但留下来现场,上面有很多的痕迹物证来证实当时的情状,现场还原分析,立刻就知道真相。举个例吧,就从死者伤口来分析,是1个致命伤还是多个致命伤,创口形态如何,等等,1下子就可以推出当时的情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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