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觉得最近曝光的韩国“N号房事件”怎么样?
就在昨天,我看了一段关于罗翔老师分析韩国“N号房事件”的视频,打出来给大家看看罗祥教授是怎么看的。
1.至少涉及双方,一方是视频制作人,另一方面是旁观者。视频制作人至少涉及两种犯罪,一种是...犯罪,一种是传播某种犯罪。
2.从视频制作人发布的视频来看,有的属于一类行为,有的属于二类行为。如果是前者,则直接构成...犯罪,基本型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加重的,最高判处死刑。后者,5-15年。
3、刑法中有一个特别规定的罪行,叫做..儿童罪。14岁以下的儿童,无论是否同意,都被视为法律不同意。所以有些人一定犯了这个罪。
4.媒体报道26万人观看,视频制作人显然在公共场所发生了这种行为,这显然加剧了情节。
5.第二类犯罪,.物..犯罪。许多人通过表达自由来摆脱罪行,这是不可接受的。因为如果自由没有限制,它肯定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在视频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些经济地位较差的女性被视频制作人残酷地剥削。
6,我国关于..物..至少有两种犯罪,一种是传播犯罪,不盈利。最高2年。另一种是传播牟利罪,最高无期徒刑。
7.传播不仅是对女性的剥削,也是对偏好不好的人的剥削。如果用这种剥削来盈利,那就是加错。
8.旁观者构成犯罪吗?罗翔教授说,刑法中有一项共同犯罪规定。如果你知道别人要做非法的事情,制作视频,但你仍然需要提供金钱支柱。中国刑法规定,这种犯罪也是犯罪。
9.简单的点击和观看是否构成犯罪?根据世界各国的规定,这不构成犯罪。但也有例外。如果视频涉及儿童,许多国家认为简单的点击和简单的持有构成犯罪。因为保护儿童权益大于隐私权益。
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实施?人心有很多败坏,我们每个人心中都藏着一个张三,所以阳光下没有什么新鲜事。为何会发生这种情况?最重要的问题是没有学会尊重他人。康德说,人只能是目的,人不能是纯粹的手段。尊重他人的人不会把他人当作玩物。同样尊重人性的人也能尊重自己。而不是沉迷于这些败坏的低级趣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