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女子写淫秽小说卖钱,被判10年,你怎么看?安徽女子写淫秽小说获刑十年,如何看待这一判决?安徽女子卖淫小说获刑为何达到十年?为何该判刑?
对于安徽女子因写淫秽小说卖钱被判10年,我深感这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话题,一般人可能会觉得,只是写小说,有些色情描述,怎么就会判这么重的刑呢?我认为这种看法可能是部分媒体避重就轻的误导,根据现有法律,判刑十年是合理的。
这名女子触犯的是“ *** 、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重点在于“牟利”二字,如果只是自己写给自己看,或者小范围给他人看,并不构成犯罪,但这名女子不同,她出版成册并印刷了7000份,从中获利15万元,15万元,对于很多人来说可能不算多,但根据法律规定,她的行为已经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因此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有人会认为,当时的司法解释年代久远,已经跟不上现在的经济条件,的确,这点值得考虑并有可能进行改正,但就目前而言,司法解释并未更改,而7000册的数量依然属于严重的范畴,这就是法律规定的本身。
关于言论自由与色情、艺术之间的区别,我认为基本上所有的言论自由都是建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的,我们不能因为某些言论涉及 *** 部分就将其与艺术混为一谈,我国对淫秽的认定是非常严格的,并不是随便写写就算,比如情节的比例、表现手法等都会被考虑。
以该女子描述的情节为例,如未成年的17岁男生 *** 男老师,这种描述到底是为了表达什么艺术思想?我相信大多数人都能明白其中的区别,有些人可能会说,谁没有年少时看过这些呢?但这是否就代表我们可以对这种行为视而不见?我认为,无论是男男、女女还是男女关系,我们都应该在一个有辨别能力的年龄阶段去接触和了解,泛滥的色情内容可能会对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
我呼吁提高我国对青少年的性教育普及,让他们正确看待相关行为,学会保护自身,对于这名女子的行为,我们应该从法律、道德和社会责任等多个角度进行思考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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