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是什么?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其纳税方式是以销售额为计税依据,纳税率为3%或5%。其与一般纳税人的主要区别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的免征增值税政策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1.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其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得全部免征增值税;
2.扣除后余额不足500元免征增值税: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或5%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后,扣除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不足500元,则该纳税人无需缴纳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具体实施细则为:
1.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税销售额,应按照增值税法规定,不包括免税货物销售额、销售服务、不征税货物销售额、不征税服务、应税货物进口销售额和应税服务进口销售额。
2.小规模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免征增值税申请,并提供与其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收入有关的财务会计凭证。
扣除后余额不足500元免征增值税的具体实施细则为:
1.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额的扣除必须在符合税法规定的前提下,按照进项税额的税率一一对应扣除。
2.小规模纳税人满足免征增值税条件的纳税期应在申报时主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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