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禁食陆生野生动物,有哪些野生动物被禁止食用?

7个月前 (05-31 10:28)阅读2回复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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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传统文化中,食用野生动物被认为具有滋补身体的功效,因此长期以来,各地都有食用野生动物的习惯。然而,随着人口增长和野生动物资源减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日益增强。为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各地政府纷纷出台了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相关政策。

山东禁食陆生野生动物,有哪些野生动物被禁止食用?

山东是中国的一个省份,也是一个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的地方。为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山东省政府在2020年3月发布了《山东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规定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那么,哪些野生动物被禁止食用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一探究竟。

根据《山东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禁止食用的陆生野生动物包括:大熊猫、金丝猴、金钱豹、华南虎、华北豹、东北虎、东北豹、长江江豚、白鲸、后足鼬、麝、银狐、红狐、貂、狸、水貂、北极狐、云豹、灰熊、棕熊、黑熊、孟加拉虎、印度象、非洲象、袋熊、树袋熊、袋鼠、猴、猿、蝙蝠、鲸鱼、海豚、鳄鱼、蟒蛇等。

以上就是山东禁食陆生野生动物,被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名单。我们应该倡导文明的饮食习惯,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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