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义务教育教学基本规范?
江西省义务教育教学基本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学校的教育教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改革和“双减”工作部署要求,在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发展规律的前提下,保障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教学规范是教育基本规律的具体体现,具有维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引领教师按照教学常规履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制度保障作用。
第三条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义务教育国家课程设置实施方案,开齐、开足课程,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或缩减规定的课程、课时。教师应按照课程设置实施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理解、体会教材的编写意图,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科学、有序地组织教学。
第二章 课前准备
第四条 确定教学目标。教学目标的确定应依据义务教育学科课程标准,站在立德树人的高度,适应学生的年龄特点、身心发展水平,着眼于学生核心素养的培育,致力于课程目标的全面实现和学生的全面、和谐、主动地发展。
每个课时的教学活动都要有明确、清晰的教学目标。
第五条 研究课标教材。课程标准是教材编写、教师教学和考试评价的依据。教师要研究学科课程标准,了解课程性质,明确课程目标,明晰课程内容,深入研读实施建议,为备课、上课奠定学科理论基础。要根据教学目标和学生学习实际对教材提供的学习内容进行适当的改编和重组。
第六条 进行学情分析。教学活动应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教师要充分了解、细致分析学情,掌握学生现有发展基础和存在的差异,作为教学设计及实施的起点,为实施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做好准备。教学应从学生的兴趣和经验出发,将教学内容与学生经验建立联系,激发学生的学习期待和探究热情。
第七条 安排教学进度。学校应切实加强课程实施的日常监督,各年级必须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超标教学、违规统考、考试排名和不履行教学责任等行为;不得拔高教学要求,不赶超教学进度,禁止以摧毁学生求知欲为代价的揠苗助长式教育或抢跑式教育。
第八条 坚持集体备课。集体备课是学校常规的教学研究活动,学校学科教研组应保证每周至少安排一次集体备课。集体备课要以教师的独立备课为基础,每次活动确定中心发言人,以个人初备、集体研讨、二次备课的形式展开,引导教师做好前期的准备和后期的拓展,形成良好的备课习惯。
第九条 写好课时教案。教师撰写课时教案,应基于对课程标准的体悟、对教材的解读,以及对学情的分析,合理分配教与学的时间。教师要克服对教学参考资料的过度依赖,重视独立思维和创见,杜绝网上直接下载课件、不进行学习消化和加工的使用行为。教师应加强单元整体教学设计,课时教案设计应坚持学生主体,可分为“教师活动”“学生活动”“设计意图”三部分,体现课堂教学联系实际生活的理念,增强教案的适用性。
第十条 准备教具课件。教师应积极探索现代教育技术与课堂教学的深度融合,发挥信息技术在学生自主学习、主动探究、合作交流能力等方面的优势,根据教材内容、教学要求,提前准备教具、制作教学课件,通过教具、课件体现思维可视化,拓展课堂教学视野,促进教学重难点的突破。同时要科学使用视频、图片等教学课件,防止课件代替学生思维、想象的行为。有实验内容的课程必须提前准备实验器材,认真开展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教学,禁止以讲实验、画实验、看挂图、看视频等代替学生动手做实验。
第三章 课堂教学
第十一条 优化教学方式。课堂教学要着力营造民主平等、和谐活跃的教学氛围,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把学习的主动权真正还给学生。要结合学科特点,尊重学生需求,探索提质增效的课堂教学方式。教师课前要指导学生做好预习,课堂上要引导学生主动思考、积极提问、自主探究,坚持教学相长、因材施教,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要重视对学生动手操作、制作、演示与示范的指导,促进学生生活和学习经验与教材内容的连接。
第十二条 重视情境创设。情境按功能分为操作情境、问题情境、应用情境和评价情境,按手段分为图片情境、文字情境、语言情境、动作情境和音像情境。教师应创设联系学生生活实际,符合学生认知特点,有助于学生积极参与活动的学习情境;可采取真实情境导入教学,组织研究型、项目化、合作式学习;可依据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创设具体场景或氛围,帮助学生正确理解学习内容,引发学生的情感体验。
第十三条 促进学生思维。教学应该在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上下功夫,要以促进学生思维的深度和广度为重要的教学目标,着重培养学生的认知能力、分析能力、创新能力,提升学生思维的广度、深度、灵活度、敏捷度,使学生得到全面综合地发展。
第十四条 突出教学重点。突出教学重点,就是在教学中抓住主要问题,围绕教学重点,发展学生潜能,完成教学目标。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尽可能减少无效、低效的言行,最佳教学时间应用于重点内容的教学。教学过程围绕设置问题、自主学习、交流分享、重点讲授等指向重点内容的教学步骤展开,用准确的语言和加重的语气向学生明确指出教学的重点,采用板书、实验等直观方法突出重点,归纳、小结环节也要做到突出教学重点。
第十五条 突破教学难点。教学难点,就是在教学中结合学科课程标准和学生实际学情确定的学生难于理解、易错的教学内容。突破教学难点,教师应运用教学智慧,结合学科特点、不同学段年龄学生的特点,找到教学难点的成因,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加以突破。学生基础薄弱,可以通过温习旧知化难;教学内容抽象,可以运用直观教学化难;内容复杂,容易混淆,可以构建思维导图化难。
第十六条 加强学法指导。教师应适时运用语言表达、思维导图、跟进反馈等各种途径和载体进行学法指导,起到梳理课堂知识、凸显学习重点、提升思想方法的作用;制订《学生学习常规》,开展学习指导活动,激发学生主动学习、自主管理的兴趣与意愿,指导学生掌握预习、听课、作业、记笔记、复习整理等科学方法,培养学生自主学习与自我管理的意识和习惯,帮助学生建立良好的学习体系。
第十七条 倡导精讲精练。课堂教学中,教师应准确定位教学目标,精选教学内容,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式,着眼重难点内容,进行详细、清楚地讲解;根据学科特点、教学目标设计目标明确、容量适当、形式多样的随堂练习,并及时根据学生的练习反馈对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做出合理的调整。教师在教学中应杜绝串讲串问、一讲到底的教学形态,应努力做到精讲精练,并给予学生充分的独立练习时间。
第十八条 优化课堂练习。课堂练习是课堂教学的重要环节,具有巩固知识、形成技能、发展思维、培育素养的功能,也是巩固、检测、反馈教学效果的基本手段,要给予学生充分的独立练习时间。课堂练习应紧扣教学重点和难点,注重灵活运用和形式多样,用好教材练习,优化纸笔练习,避免重复性练习。教师要充分利用课堂教学时间和课后服务时间加强学生作业指导,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时间管理能力。
第十九条 合理布局板书。板书的内容要紧紧围绕教学目标,为教学内容服务,要条理清楚、书写工整、用字规范、布局合理、重点突出。板书内容宜少而精,有计划性,简洁、扼要,便于归纳、总结、概括。板书设计的常用方法有摘录提纲法、概括归纳法、图形示意法、表格解释法、比较对比法、排列组合法、夸张变形法等。
第四章 课后巩固
第二十条 规范作业实施。教师要认真研究作业类型和内容、作业数量和时间、作业批改等与教学质量、学生学习结果之间的内在联系,系统设计符合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鼓励因材施教,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加强学科组、年级组和班主任作业统筹,合理调控作业结构,控制书面作业总量,小学生应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应在校内至少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学校要科学制定完善作业管理办法,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加强作业内容、数量、质量监督,并即时登记,分学期进行检查评估。
第二十一条 注重作业反馈。作业批改要及时、准确,书面作业要全批全改。作业要运用师生共同认可和理解的符号进行批改和批注,注重启发性和趣味性,必要时附加评语引导激励学生。提倡个体面批讲解,指导学生及时订正作业中的错误,收集典型错误并归类整理,分析原因,并及时讲评,根据作业情况需要适当安排弥补性教学或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严禁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
第二十二条 强化课后服务。学校要充分挖掘利用资源,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课后服务时间一方面应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和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另一方面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体育、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最大努力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
第二十三条 开展社团活动。积极开展艺术、体育、科技、文学等兴趣小组和专业社团活动。引导学生利用校外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自然与人文环境等资源,广泛开展读书交流、自然观察、社会考察、科学探究、参观游学等自主学习和实践活动。支持学生自主策划课外活动,教师在了解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习惯的基础上,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不断提高对学生学习与生活指导的实效性。
第五章 考试评价
第二十四条 科学开展教学评价。严格依据国家学科课程标准,落实好控制考试频次的有关规定,改进考试方法,控制考试难度,降低考试压力,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坚决纠正唯分数评价学生的倾向。鼓励采用开卷考试、实验操作、听力测试、辩论、情景测验、成果展示、小论文以及面试答辩等多种评价方式,充分发挥评价的诊断、矫正和激励作用。统筹处理好考试、作业、日常评价、质量监测等方面的关系,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学习习惯与学习表现、学习能力与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评价。
第二十五条 规范考试命题管理。学校期末考试命题要严格规范考试内容,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要切实提高命题质量,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注重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型、探究型试题比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题怪题,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防止试题难度过大。各地各校要加强命题研究评估和教师命题能力培训,不断提高教师命题水平。
第二十六条 合理使用考试结果。学校期中期末考试实行等级评价,一般分4至5个等级。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不得与升学挂钩。教师要运用考试结果精准分析学情教情,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帮扶辅导,科学研判教学工作的重点难点,切实改进课堂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学校要加强对考试结果的整体分析,对教学质量作出科学判断,针对性地加强教师教学指导和培训。
第六章 教学研究
第二十七条 完善教研机制。学校应立足教师专业发展,整合区域教研、校本教研、课题实验、教师培训等多种教研方式,建立健全符合本校实际的校本教研制度。确立教师成长目标,制定教师培养计划,以全面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为核心,不断发现和培养骨干教师,促进教师成为教育教学问题的研究者;加强学科教研组建设,以实施新课程新教材、探索新方法新技术、提高教师专业能力为重点,着力增强教学设计的整体性、系统化,不断提高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水平。
第二十八条 创新教研方式。学校要充分重视学科教研组建设,不断创新校本教研方式,充分发挥教研组、备课组、年级组在研究学生学习、改进教学方法、优化作业设计、解决教学问题、指导家庭教育等方面的作用。组建形式多样的校本教研共同体,有计划地开展主题教研、综合教研、网络教研等活动,提升教研品质,促进教师发展。
第二十九条 改进教师评价。教师评价要以促进教师可持续发展为目的,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突出全面育人和教育教学实绩,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评价倾向,充分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完善校内教师激励体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注重精神荣誉激励、专业发展激励、岗位晋升激励、绩效工资激励、关心爱护激励。
第三十条 建立教师专业发展档案。学校要制订教师中长期专业发展规划,包括发展目标、发展措施、考核标准和办法等,确保计划的引领性、激励性和可操作性。为每位教师建立教师业务档案,包括教学工作、教科研工作、进修培训、业务考核、奖惩等情况,把专业发展档案作为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引导教师专业成长、考核评估教师工作的有效手段和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