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应收账款是怎么确认的?
(一)应收账款的确认
企业应收账款的确认一般应与收入实现的确认同步进行。对于收入实现的具体条件,将在“项目十一 收入、费用和利润核算”中详细介绍。
应收账款应该如何核算
(二)应收账款的初始计量
应收账款是指因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而产生的债权,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其入账价值即指应向债务人收取的款项。在确认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时,应当考虑有关的折扣因素,折扣包括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两种。
1.商业折扣与会计记录无关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扣除。商业折扣通常以百分比表示。例如,企业为鼓励客户购买更多的商品而规定购买10件以上者给予10%的折扣。商业折扣一般是在交易发生之前即已确认,它仅仅是确定实际销售价格的一种手段,不需在买卖双方任何一方的账上反映。因此,在商业折扣的情况下,企业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应按扣除商业折扣以后的实际售价确定。
2.现金折扣与会计记录有关
现金折扣是指企业为了鼓励客户在一定时期内早日偿还货款而给予的一种折扣优待。现金折扣通常按以下方式表示:“2/10、1/20、n/30”(即10天内付款,给予2%的现金折扣;20天内付款,给予1%的现金折扣;30天内付清全部款项)。由于现金折扣是在商品销售后发生,因此,现金折扣会影响应收账款的会计分录。在现金折扣的情况下,应收账款入账价值的确定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总价法,另一种是净价法。
(1)总价法是将未减去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认为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在这种方法下,销售方把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视为融资的理财费用,会计上作为财务费用处理。总价法可以较好地反映销售的总过程,但在客户可能享受现金折扣的情况下,会高估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
(2)净价法是将扣减最大现金折扣后的金额作为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这种方法是把客户取得折扣视为正常现象,认为客户一般都会提前付款,而将由于客户超过折扣期限而多收入的金额,视为提供信贷获得的收入,在收到账款时入账,作为冲减财务费用处理。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收账款的入账,应按总价法确定入账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