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版总署有什么权力?
起草新闻出版、著作权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拟定新闻出版业的方针政策;制定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规章和重要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制定新闻出版业的发展规划、宏观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制定全国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新闻出版业的经济政策和有关的经济性宏观调控措施;指导、推进新闻出版业的改革。
审批新建出版单位(包括图书出版社、报社、期刊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等)和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总发行单位;审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审批著作权集体管理和涉外代理等机构;核准新闻出版外商投资企业和出版物进出口单位及其在境外设立的类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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