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医学院招生简章

我爱学习 3分钟前 阅读:2 评论:0

南开大学医学院招生简章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根据《南开大学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招生章程。

之一章 学校的基本情况

之一条 学校名称:南开大学。

办学水平及类型: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南开大学。

证书类型:具有南开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学习期内取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基本要求,允许毕业,并颁发南开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条 学校地址:学校法定住所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有八里台校区、津南校区、泰达校区。

第三条 南开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综合性研究型重点大学,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的大学之一、教育部是“985工程”和“双一流”重点建设的大学之一。

第四条 南开大学拥有完整的培养学士、硕士、博士、博士后等各级高级人才的教育体系。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经教育部批准,南开大学计划在2019年招收4100名本科生,并将全面实施大规模招生。南开大学根据国家社会发展经济建设需要和学校条件,根据“优化学生结构,促进区域平衡”的原则,编制2019年省级专业招生计划。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学生素质,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六条 招生范围:本科生在全国(包括香港、澳门、台湾)招生。所有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由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考生可以向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查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南开大学成立了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委员会审议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政策,对本科招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各类招生工作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省级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本科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作为南开大学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在本科招生委员会和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规定,在学校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南开大学执行教育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道德、智力、身体综合考核、更佳录取”的原则,在考生道德、身体考核中,根据志愿者和文化考试结果、公平竞争、公平录取。

第十一条 南开大学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档案数量和录取分数线。档案调整比例一般不超过120%。根据平行自愿备案批次,档案调整比例一般不超过105%。南开大学在确定档案数量和录取分数线时,承认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家政策加分,但在安排专业时,不考虑加分因素,只根据实际高考分数(不含附加分)安排专业。

第十二条 根据非平行志愿申请批次,如果当地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之一志愿申请南开大学的人数不满意招生计划数,南开大学将招收非之一志愿考生。根据平行志愿申请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者。如果志愿者征集仍然不足,剩余的计划将转移到其他学生质量好的省份,以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未填报南开大学志愿者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南开大学按照总分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实际高考成绩(不含附加分)和报考志愿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分数差异。具体操作是将录取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到低排队。当分数未达到之一专业志愿者录取分数线时,取决于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者录取分数线,以此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专业志愿者。成绩达不到填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退档。

第十五条 高考总分相同(不含附加分)的,语文、数学、外语总分高的考生优先安排专业。语文、数学、外语总分相同的,优先安排单科成绩高的考生。文科按中文、数学、外语成绩安排专业,理科按数学、中文、外语成绩安排专业。

第十六条 江苏考生在等级规则排名前实施分数,学术水平测试科目的更低级别为AB+,独立招生和大学专项招生的更低级别为B+B+,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对选修科目的更低等级要求为BB,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专业招生对选修科目的等级要求执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

江苏考生在录取专业时不考虑护理分数。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考试科目等级高的考生,在分数相同、考试科目等级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考试科目等级高的考生。所选科目等级和所选科目等级的使用采用金牌排名, 也就是说,按照获得A+的数量进行排序,比如获得A+的数量相同,再看获得A的数量,以此类推。

第十七条 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对于天津考生,在高考成绩相同(不含附加分)的情况下,在安排专业时,优先考虑高中学术水平考试成绩较好的考生。高中学术水平考试成绩的使用采用金牌排名,即根据获得A的数量进行排名。如果获得A的数量相同,请查看获得B的数量,以此类推。高中学术水平考试成绩相同的,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对于浙江和上海的考生,应当执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规则。考生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范围要求,否则将退出。在高考总分相同(不含附加分)的情况下,专业应根据当地省份同等分数的排名规则进行安排。

第二十条 南开大学与相关省级招生办公室协商部分专业提前分批录取,相关专业以相关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提前分批录取的学生,主要专业和转学专业的范围仅限于提前分批的相关专业,可以辅修其他专业或双学位。

第二十一条 南开大学推荐招生、独立招生、大学专项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艺术招生、香港、澳门、台湾招生,根据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我校今年相关类别招生手册、阳光高考平台宣传专业和优惠分数以及考生与学校签订的协议。

第二十二条 按照外语推荐学生和艺术专业招生方式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普通专业。

第二十三条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参照录取控制分数线开展录取工作。

第二十四条 民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 *** 班、国家专项录取参照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 非英语考生在填写使用英语教材教学的相关专业志愿者时,应仔细考虑该专业对英语水平的特殊要求。南开大学外语文学专业要求英语考生。

第二十六条 医学院各专业只录取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新生报到时,南开大学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办理入学手续;发现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南开大学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全面审查。如果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学生存在欺诈行为和徇私舞弊行为,则确定他们未能通过审查并取消学生身份;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 根据有关规定,南开大学设立了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贴等补贴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南开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在网上查询。

附 则

第三十条 根据国家和天津相关文件精神,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5800元/年,三、四年级12000元/年;绘画专业1.5万元/年,视觉传达设计与环境设计专业1.2万元/年;第三学年,城市管理专业前往英国格拉斯哥大学学习课程,海外费用由学生承担,其中学费约1万英镑;其他专业学费为5200-6200元/年。国家和天津调整收费标准的,执行新规定。国家和天津调整收费标准的,执行新规定。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住宿费一般为700-1200元/年。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开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南开大学将制定相应的招生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三条 《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对本章程进行了解释。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看看头条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看看头条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