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失踪女生云南被害案,三凶手有预谋的杀人,可以全部死刑吗?
南京失踪女生云南被害案,三凶手有预谋的杀人,可以全部死刑吗?
南京失踪女生云南被害案的三个凶手洪某、张某光、曹某青会不会全部被判处死刑,这是有可能的。
不过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的也可能免于一死,但是这三个人中肯定有人被判处死刑。
先来看一下《刑法》对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标准。
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不判处死刑的,一般都是认罪态度好,有立功表现,获得了受害人谅解等等情况。而情节较轻的,一般都是那些被杀的人有严重过错。比如一个男人经常家暴老婆,老婆受不了趁他熟睡杀死了他等等。
显然南京女生被杀害的三个凶手都不符合以上情况,而且此案影响恶劣,民愤极大,他们三人被判处死刑的可能是极大的。
有人说洪某没有直接参与杀害李倩月,他不会被判处死刑。其实这是对法律的不了解。
洪某在本案中属于教唆犯,是他唆使另外两个人去杀害李倩月的,他是共同主犯。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教唆犯的量刑往往是最重的。
直接参与杀害李倩月的张某光、曹某青是不是都要被判处死刑呢。这要看具体的情况,也就是他们在杀害李倩月过程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是怎样的。
如果杀害李倩月的只是其中的某个人,另外一个人只是协助或仅仅是言语恐吓,充当一下望风,掩理尸体等工作,或者只是旁观,没有动手。那另外一个人会被认定是从犯,免于一死的。
所以李倩月被害一案的最终判决结果可能有两种:(一)三个人全被判处死刑;(二)洪某和另外一个主犯被判处死刑,另外一个人判处死刑以外的其他处罚。
(图片来源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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