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预防大学生在网络上的诈骗行为?
大学生防 *** 诈骗 *** ?
一、不随意泄露身份信息。
那种针对性的诈骗发生的开端就是身份信息泄露。不在网上随意注册那种要填身份证号的账号,快递单和填有各种信息的废纸妥善处理后再扔,确保信息不会轻易泄露。
二、 不贪小便宜。
天上不会掉馅饼,对于那种说你中了奖要输验证码领奖的短信直接删了就好, *** 直接挂了,绝不多听这些人的话,你听多了有可能不由自主就信了,不听不接是正道。
三、不着急转账
遇到说你银行卡涉及洗黑钱,家里出事要转账这种信息,不要着急转账,先确认一下信息,联系一下银行和父母,即使是真的也不耽误你多长时间,若是假的就避免了一 *** 损失,谨慎最重要。
四、不办看起来很优惠的借贷。
最近很火的大学生借贷,大家应该都有了解,那些骗子就是掌握着大家图便宜的心理来进行敲诈勒索的,父母给的学费是足以让你度过学年的,所以,不乱花钱是很有必要的。
五 、 *** 的陷阱
*** 购物物美价廉又低碳环保,深受年轻人的喜爱。殊不知,骗子们无处不在,瞅准了机会就骗你没商量。接到陌生的短信或 *** ,要多留心眼,冷静判断,可以先拨打邮政、银行、公安等部门 *** 进行核实查询,不要直接拨打短信或是对方提供的号码,也不要将钱轻易转入对方告知的账户,一旦受骗及时报警。
六、查用 *** 信息实施诈骗
犯罪嫌疑人利用计算机手段盗取 *** 号,再用盗取的 *** 号以冒充熟人的方式和受害人进行聊天,并通过视频截图等手段取得受害人的信任,再以急需用钱的方式对受害人实施诈骗。在聊天时,不要向陌生人随意泄露个人信息。如有网友提出经济上的要求,一定要慎重,更好通过 *** 进行核实和确认。 *** 用户在发现自己密码被盗时,要设法尽快取回密码,若无法取回密码,则要将被盗情况及时告知 *** 网友,防止不法之徒假冒其名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七、 *** 交友需慎重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 *** 的虚拟性,通过 *** 聊天、交友等手段,“循循善诱”一步步消除受害者心理防备,取得受害者信任后,恣意骗取钱财或实施其他犯罪。 *** 交友需慎之又慎,不可随意轻信他人。上网聊天要留个心眼,不要随意告诉网友自己的真实姓名、学校和家庭情况等。不要沉溺于网恋,更不要轻易与网友相约见面,尤其是女学生。即使由于某种原因确需赴约的话,一般应有他人陪同为好,切记不要在不完全了解对方的情况下单独赴约。
我们应时刻保持对于 *** 诈骗的警惕,不轻易相信网上的陌生人。而且我们也可以在遇到这种情况时与父母或者同学商量一下,也许就能避免被骗。如果被骗后不要怕丢面子,直接告诉父母并报警,以免之后再次被敲诈勒索,毕竟有事找警察总是对的。
在校大学生遭遇 *** 诈骗,该怎么解决?
您好,根据提问,信之源律师作出以下解答:首先,您先截屏您和对方的聊天记录及对方的基本信息,保存您向对方转账的转账记录。
其次,如果您是在第三方平台上购物遭到诈骗,您可以要求第三方平台向您提供卖家的真实信息,第三方平台不能提供的,您可以要求第三方平台赔偿。
再次,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 *** ,骗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认定诈骗罪的行为核心是您是否是基于错误认识对您的财物作出处分。如果是,且被诈骗的财物价值达到三千元,对方则构成诈骗罪。建议您尽快报警。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 *** 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 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 *** 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 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
*** 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 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最后,您的报案方式会决定公安机关是否会立即立案,建议您先预约信之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让律师告诉您一些立案技巧,以便您早日立案,早日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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