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享受哪些优惠?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国家给予了诸多优惠政策以鼓励其创新创业,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这些优惠措施主要包括:
在税收方面,持有由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于毕业年度内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将享受3年内的税收减免,对于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还将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对于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者,可按规定在创业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达10万元,金融机构在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的同时,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于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部分,将由财政给予贴息支持。
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可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于在毕业学年参加创业培训的高校毕业生,根据其获得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将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值得一提的是,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一条龙”创业指导服务,这些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及跟踪扶持等,各地还建设了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为基地内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培训和指导服务,并落实扶持政策,以提高创业成功率及延长企业存活期。
国家还取消了高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允许其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除外),这些优惠政策的实施旨在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有力支持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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