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属于哪种价格歧视
汽车销售可以看作是一种“一级市场”,其中不同品牌和型号之间的产品被赋予不同的价格。这种价格歧视通常基于消费者的购买力、品牌认知度和车辆性能等因素。在二级市场上,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预算选择不同价位的车型,这被称为“二级市场”价格歧视。在三级市场中,消费者可以选择以低于市场平均价购买低档车,这是一种“三级市场”价格歧视现象。这些都体现了价格歧视的各种形式。
1、经销商直销模式: 这种模式是汽车制造商直接向经销商供货并收取 *** 费或销售佣金的销售方式,全国统一的价格体系,不存在针对特定消费者的高额定价。
2、4S店销售模式: 在大部分情况下,汽车销售主要采取经销商与车主直接交易的方式,这种方式下的车型销售价格是由厂商设定的指导价(MSRP,制造厂建议零售价)加上一定幅度的经销商折扣(wholesale price,批发价),这种定价策略使得购车者可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获取更低的价格。
3、高端品牌直销模式: 少数高端品牌会选择直接从制造商处销售新车,通过降低产品成本和改善品牌形象实现盈利,这类模式下,售前咨询环节将可能有专门的销售人员介入,帮助消费者确定购买方案。
为什么会出现价格歧视?这是因为汽车市场上的生产商与分销商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利益关系,他们通过协商确定了更低售价以维持自身的利润空间,而作为消费者的我们通常无法准确知道实际支付的价格,这也就导致了价格差异。
举例说明:某汽车品牌指导零售价为20万元,经销商批发价为18.4万元(含8个点的批发折扣),如果经销商能够达到20万的销量目标,则可以获得约3个点的返利(3%的销量奖励),按照这一标准,如果经销商需要销售这款车型,则最终的零售价应为18.4万×0.9=16.56万元。
这种情况下,经销商为了增加利润,可能会对只想入门级或低配车型的消费者给予更高的优惠,例如九折的零售价,这样就可以在不牺牲利润率的情况下吸引更多的消费者,这意味着只有收入较高或预算充足的消费者才能获得满意的购车体验,无论是经销商还是消费者,都应该理智对待价格问题,充分利用自己的经济实力和消费需求做出更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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