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筑工程项目装配率规定
江苏省建筑工程项目装配率规定
规定如下:
对于房屋建设项目,《通知》要求所有项目的装配率不低于40%; *** 投资项目、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筑项目、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筑混合项目,装配率不低于50%。并明确总建筑面积较小的项目、合格的配套房屋、工业建筑生产工艺有特殊要求的生产房屋等,不得采用预制方式施工。
对于市政基础设施和轨道交通建设项目,除现浇部分外,箱梁、防撞隔离设施、人行道铺设、电力浅沟、电缆管廊、管道板、城市隧道、街道通道、大中型综合管廊优先采用工业预制结构组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盾构区间采用组装方式建设,鼓励高架区间、轨道铺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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